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23年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做好市委市政府2023年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中涉及产业(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任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现征集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社评组织(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在省级人社部门备案,不参加本次征集遴选):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门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考评员(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考评员每种职业(工种)不少于3人);

  (四)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六)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征集职业(工种)及数量

  本次征集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涉及的10个类别30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每个职业(工种)择优遴选1—3家单位作为备案机构,每个备案机构一般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详见附件2);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五)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协议);

  (六)考评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通过“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与评价平台”(http://sxdjrd.bjupi.com/)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17:00。

  (二)材料初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反馈初审结果。

  (三)技术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开展复核、评审、论证,根据技术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备案社会评价机构。

  (四)公示公布。拟备案社评组织名单在市人社局政务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评价机构目录,向省人社部门报备,并在部、省、市人社部门相关平台予以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优秀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函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在任一环节立即终止或取消备案。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贾玉峰86786910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冯聪聪82284803

  申报地址: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西安市建工路28A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7002室)

  附件:1.征集职业(工种).docx

2.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docx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docx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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