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制定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从制度建设层面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为提高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全面规范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综合审核、会议审议、备案、宣传解读、清理等环节进行了全流程全要素规范,有效提高各处室(单位)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评估审核。要求起草单位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评估、舆情风险评估。以“七审合一、集成快办”的形式,在审核环节中,相关处室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按照职能参与审核,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宏观政策的严肃性、精准性、实效性。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民、法人、有关组织对省人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或提请合法性审查时的处理方式,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被省政府纠正情形的处理方式。对未按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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