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从中调解,公司才能和我达成协议,我也能尽快拿到赔偿款了!” 签订赔偿协议后,受伤工人邓某感激地说道。
2024 年 9 月,邓某在汉阴县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左肩胛骨骨折。由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日计酬,邓某受伤后不仅未获赔偿,还因维权耗费大量精力与财力。今年 3 月,邓某向汉阴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社局社保股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公司与邓某均有调解意向,但公司因经营困难,赔偿能力有限。
面对邓某的诉求和企业困境,社保股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责任认定”,企业依法应承担赔偿义务;同时,向邓某说明赔偿标准,引导其合理主张权益。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承担邓某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误工费;邓某承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近年来,汉阴县人社局持续优化工伤认定业务流程,结合为民办实事工作,积极推进工伤认定前的调解。在工伤认定调查阶段,引导企业与受伤职工协商调解,化解工伤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助力受伤职工更快享受工伤待遇。今年以来,已通过此方式成功化解 7 起工伤案件,既保障了未参保企业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经营压力,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权益保障的 “双赢” 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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