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各县市区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029-33210855、029-33210803 附:劳务派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的规定,我局对全市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了年度核验,现将第一批核验合格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推动依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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