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助训不能成“越界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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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县部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协会、企业,凭借政府职能部门“揭榜挂帅”培训项目拟“中榜”的相关通知,获得财政补助并开展职业技工、技术技能培训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揭榜挂帅”本是激发市场活力、精准对接培训需求的创新举措,但若沦为无资质机构“借船出海”的通道,不仅违背政策初衷,更会扰乱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侵蚀公共财政公信力,值得警惕与纠偏。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助推地方产业升级的关键抓手,政府以“揭榜挂帅”形式给予补助,初衷是通过市场化竞争筛选优质培训主体,让公共资金用在刀刃上。但在某县的实践中,这一创新机制却出现了明显的监管漏洞:一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需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批并核发办学许可证,无资质开展培训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在“揭榜挂帅”项目的资质审核环节失守,未严格核查申报主体的办学许可资质,便以正式文件通知拟“中榜”并给予补助,相当于为违法培训行为发放了“官方通行证”。

  这种乱象的背后,是多重责任的缺位与认知偏差。从审批监管层面看,部分职能部门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核心要求理解错位,将“项目匹配度”置于“资质合规性”之上,忽视了培训行业的准入底线。正如相关研究揭示的,“揭榜挂帅”在论证揭榜阶段易出现筛选标准不完善的问题,过于重视方案完整性而忽视主体资质合规性,甚至为“寻租”留下空间。从资金使用层面讲,财政补助资金是公共资源,理应流向合法合规、具备服务能力的主体,无资质机构获得补助,不仅可能因培训质量无保障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更造成了公共资金的浪费与错配。从市场秩序层面看,无资质机构凭借官方补助开展培训,会对合规培训机构形成不公平竞争,倒逼合规机构降低标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整个职业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纠偏“揭榜挂帅”培训中的乱象,关键要筑牢“资质审核”与“过程监管”两道防线。首先,必须明确资质是参与“揭榜挂帅”培训项目的前置条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将办学许可证作为申报“硬门槛”,在项目征集、制榜、论证揭榜等全环节,对申报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核查,对无资质者坚决挡在“榜单”之外,从源头杜绝违法培训主体觊觎公共资金。

  其次,要完善“揭榜挂帅”项目的监管机制。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重发榜、轻监管”“重结果、轻过程”问题,某县应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发榜阶段明确资质要求与监管责任,避免“模糊表述”为违规操作留痕;过程中可借鉴第三方专业监管模式,对培训内容、师资水平、教学质量进行动态核查;验收阶段不仅要看培训成果,更要追溯资质合规性与资金使用规范性,对违规获得补助的机构,坚决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罚。

  更重要的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与观念转变。相关职能部门需摒弃“重效率、轻合规”的片面认知,明确“合法合规是政策落地的前提”,对在“揭榜挂帅”项目中审核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各类协会、企业明晰职业培训的法律红线,让劳动者知晓选择合法培训机构的重要性,形成“政府严监管、机构守底线、群众会甄别”的良性生态。

  “揭榜挂帅”的生命力在于公平公正、合规高效,职业培训的公信力源于资质齐全、质量过硬。某县的这一乱象警示我们,任何政策创新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任何公共资金的使用都不能脱离监管约束。唯有筑牢资质门槛、扎紧监管篱笆,才能让“揭榜挂帅”真正成为筛选优质培训资源的“试金石”,让财政补助发挥出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的应有价值,守护好职业培训市场的清朗环境与公共财政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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