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主持社团或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5.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发展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6.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7.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8.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9.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10.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应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2.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三)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辅导员工作经历;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

培养、指导8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60天以上;近五年,年均执教6次以上的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4.教师进修学校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年均执教2次以上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四)科研成果条件

1.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的个人教育教学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正式教育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教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

2.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2项以上市级教科研课题;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

3.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时,可使用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已在本行政区域内同学段学校推广、对本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已聘任高级教师满3年且具备其他业务条件的优秀教师,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个人教育教学独著,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和2项省级教科研课题;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六)其他条件

1.城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除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见附件2)。教学研究人员,在教学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每学年能够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11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确定本地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2月19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高级教师以来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逐级审核(12月31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省属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3.各地区(单位)推荐参评人选时,须通过系统导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同时,以正式文件方式书面向省人社厅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由各地区(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三)基层倾斜政策。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时,可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予以政策倾斜。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工作的,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予以政策倾斜。

(四)职称考核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申报人员,由各地区(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七份认定材料。

(五)担任领导职务人选推荐比例。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含职称确认、职称转换及考核认定人员)。领导职务包括: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校长、副校长,教研机构(含电教馆)正副职,幼儿园正副园(院)长。

(六)委托评审程序。非隶属我省的有关教育教学单位,若需委托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应按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限所属单位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正式的书面委托函。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八)职称证书办理。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自行打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十)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高级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人,交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核参评人员材料,确保参评质量。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地区或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2.参评人员和各地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3.电子化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1)。

4.各地区(单位)安排评审工作前应先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请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应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5.申报材料若涉密,应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6.所有参评人员均应参加专业微型课答辩,微型课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7.请参评人员及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各地区(单位)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党江平029-63915099(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续彦君029-88668696(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技术支持029-85211087、82210159

附件: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2.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鉴定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和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要求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600K。上传过程中,若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按操作说明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将图片处理成600K以内再上传。参评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应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在系统的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在系统的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依次上传论文论著成果目录、每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电子化教案: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需从本人2020-2021学年教案中选择3-4课时教学设计扫描(或拍照)上报,图片数量不多于20张。

(2)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需扫描(或拍照)2020-2021学年单位工作计划中涉及本人1-2个学科工作安排,及本人讲座或报告文字资料,图片数量不多于20张。

4.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材料;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7.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8.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应有明确的考核等次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附件2

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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