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未参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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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绥德县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来,仍然有不少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剖析未参保原因,采取积极的措施对策,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关键词:应参未参,全覆盖,社会保障

  前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程,我县于2010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运行,截止目前已经走过了13年,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总体运行平稳,成效显著,这既离不开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强力推动,也离不开各级组织的联动配合与大力宣传,但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中参保登记年龄不均衡,参保缴费年龄结构偏大,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青年参保意愿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进程,为了推动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绥德县人社局工作安排,我经办中心通过对典型乡镇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的方式对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未参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绥德县县情和社保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绥德县县情:绥德县位于陕北腹地,榆林市东南部,全县土地总面积1853平方公里,全县辖15镇1中心11个社区339个行政村,2022年末户籍人口34.66万、常住人口25.43万人。

  (二)绥德县社保中心机构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绥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成立于2009年,机构初始名称“绥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简称“新农保”。成立时有经办人员7人(编制3人),业务于2010年7月首次开展,对原马川、满堂川、石家湾三乡镇进行养老金的征缴和发放试点(征缴要求45周岁以上居民必须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年满60周岁的居民直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上半年新增韭园、薛家河、吉镇三乡镇,2011年下半年养老金发放逐渐实现全县全覆盖,2012年对枣林坪、定仙焉、崔家湾、名州镇进行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2020年10月绥德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与绥德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部门合并,更名为“绥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现居民养老保险部门有业务经办人员6人,每组配备1-2名协管员,实现了各业务部门独立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创新工作方式。

  二、对典型乡镇及全县调研情况说明

       经过我中心工作人员对义合镇薛家渠村和合家园则村,枣林坪镇石岔村和西河驿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与村队干以及未参保人员的面对面交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对乡镇各个年龄段应参未参人员的人数的分析,各年龄段人群应参未参原因的调查和研究,对全县人员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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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为调研乡镇和村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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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为绥德县全县居民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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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为2022年度绥德县应参未参人员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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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析各个年龄阶段应参未参原因

  (一)在45-59周岁人群中,未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为0.2%。这部分人员暂未参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这部分人员户籍在本地,但常年在外务工或经商无法联系,宣传动员其参保困难,这类人员本应在常居住地参加社保,但没参保,又不愿意回老家参保,或者有些人在外省已参保,但无从查实。

  2、城乡居民养老补缴政策无门槛,可以随时补缴,到龄基本能够享受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个人补缴历年空缺年度缴费,并不收取任何滞纳金也没有其他限制条件,个人到龄后补足缴费年限后,补缴到账次月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大部分人等待到龄后一次性补足短缺年度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图所示到龄补缴人数占总补缴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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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四为到龄人员补缴一览表。

  (二)25-44周岁这类人群中,未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为31.2%。未参保人员所占比重较大,主要原因:

  (1)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政策理解不清楚。2009年绥德县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乡镇启动时,政策宣传要求年满45周岁以上人群进行参保,缴费满15年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造成部分年轻群众认为只有满45周岁才需要参保,同时,部分居民不清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不懂养老保险的社会福利性质,导致居民对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低。

  (2)财政补贴力度不足,集体补助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承担,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受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滞后制约,我县个人参加养老靠个人交纳为主并无集体补助,个人缴纳最低档次和较高档次的缴费补贴差距不大,政府补贴政策对高档次缴费吸引力不强,多缴多补,长缴多补激励机制不明显。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参保人积极性不高。从200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8年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次调整的幅度为5%-10%,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照每年300元缴费,15年总共缴费金额为300*15=4500元,政府每年对个人补贴为62.5元,15年总共得到缴费补贴937.5元,其中利息暂不计算,60周岁时领取的养老金为每月224元,而且每年养老金的涨幅不大,未能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造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适应群众的养老需求,参保积极性低。

  (4)基层机构设置不健全,村一级信息宣传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基层村一级的信息宣传员一般兼任本村的多项工作,属于公益性质,待遇也较低,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再加之年龄偏大,学习能力较弱,对于养老保险的政策理解不足,宣传动员不到位,导致政策到基层就不被人熟知,部分居民对政策了解不多,理解不透,担心政策变化后个人权益受到损失,不愿意参保。

  (三)16-24周岁这一类人群中,未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41.2%,主要原因:

  这类人群中包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刚毕业的大学中专等学历人员,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在未参保人群中所占的比例为87%,这类人群有的大学毕业正在积极地寻找工作,期望参加工作后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低,待遇低略有抵触。同时他们缺乏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认为距退休较远,暂时不需要参加居民养老,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人口流动性较大,不同地域统筹层级不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不统一,尤其是跨省参保人群,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存在困难,,参保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在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合并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不合并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仅仅转移个人账户缴费金额,对于个人而言,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仅是鸡肋,导致参保人员缴费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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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高城乡居民应参未参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后勤保障。县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每年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完成进度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以政府主导,业务部门协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

  (二)加大宣传投资,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政策,利用户外大型的广告牌,横幅标语,印制操作手册,年画等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尤其对年轻人有针对性的宣传;同时发挥村干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开展有关养老保险的学习活动,组织村民一起了解和学习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把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领取养老金越多的账向群众算清楚,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的力度对于城乡居民社保制度的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补贴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待遇水平及保障层次的高低,拉大对参保缴费高档次的财政补贴,对参保年限长、缴费档次高的参保对象实行阶梯式的财政补贴,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缩小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

  (四)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当前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达每人每月1065元,农民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平均仅约200元,城乡区域差距明显,严重挫伤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物价变动和财政承受能力,明确养老金调整周期,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与联动机制,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同时引入丧葬补助金与抚恤制度,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可依据政策领取丧葬补助金与一次性抚恤补贴。

  (五)加大经办机构与基层队伍的建设。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急剧增加,经办机构压力不断增大,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经办体系建设,完善经办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特别是基层一级的信息员配备必要的专项经费,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

  (六)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工作水平。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首先让基层宣传员懂政策,懂业务,才能带动周围其他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让政策之风刮进千家万户的家门。

  (七)建议对补缴养老金的人员实施财政补贴由个人承担。目前,养老保险政策允许个人补缴,仅是不享受当年的财政补贴,补缴到账次月与按年缴费人员同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导致部分参保人员不按年缴纳养老金。上级部门完善相关补缴政策,对补缴人员制定限制条件,督促个人按年按时缴费。

  (八)加快制度衔接进程,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充分考虑各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逐步明确,细化同险种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及与其他不同险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九)加强城乡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保信息并网建设,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信息技术应用系统对于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作用巨大,以可靠的信息技术为保障,可以提高处理过程的出错率以及提高服务效率。建立统一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信息系统,有利于居民之间参保,缴费等信息的共享和处理,保证城乡一体化的完整性。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的未来展望

  随着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公众对于养老保险高度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稳居社会保障之首,不仅为全体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稳定安全预期,也为整个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让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养老保险这个大部队中,养老保险才更能实现可持续、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制度整合没有完全到位,制度之间转移衔接不够通畅,区域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还需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落实城乡居保制度的法律地位,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维护基金安全,让养老保险真正成为人民更值得信赖,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余书为,农村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行为的影响研究[Z].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

  [2]张树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J].经济管理.(2019)010-0113-01.

  [3]郭欣欣.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当代经济.2017.(20):120-121.

  [4]李艳荣.碎片整合、制度衔接和统一框架的建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路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03):74-80.

  [5]张金荣,朱颖.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障碍及其破解.社会科学家,2017,(06):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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