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铜川人社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您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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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SYB、IYB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补贴。

  (咨询电话: 0919-3198317)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20万元、100万元,政府给予部分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

  (咨询电话:0919-3160138)

  四、创业孵化补贴

  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即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五、职业介绍补贴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418)

  六、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咨询电话:0919-3588892)

  七、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

  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通过“秦云就业”和“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登记或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亦可就近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

  (咨询电话:0919-2839872)

  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七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919-3198659)

  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凡在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陕西籍孤儿、本人系残疾人或烈士子女、脱贫户子女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919-2839375)

  十、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

  (咨询电话:0919-3185969)

  十一、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接受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85969)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

  ①凡养老关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缴费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919-2839180)

  ②对我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给予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50%,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咨询电话:0919-283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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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十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重点群体可免费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个人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可根据培训工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十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补贴

  对企业主动吸纳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安置1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补贴。

  (咨询电话:0919-2839198)

  十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919-3588892)

  十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非营利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类社会团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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