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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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了《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 年8 月10 日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8〕25 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暂至2029 年12 月31 日。期满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市(区)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托养照护、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主要用于开展残疾预防、残疾儿童康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及评估等。

  (二)残疾人教育。主要用于资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改善办学条件和实习训练基地建设等。

  (三)残疾人就业帮扶。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机构(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带动残疾人增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发放奖金等),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等。

  (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主要用于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主要用于提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型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等。

  (六)无障碍改造。主要用于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生产生活环境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等。

  (七)残疾评定。主要用于对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助等。

  (八)燃油补贴。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九)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对地方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设备购置给予补助等。

  (十)其他。经省残联商省财政厅确定的用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方向,将在下达年度资金发文时予以明确,原则上避免交叉重复。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方向同时要符合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 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测算公式为:

  该市(区)分配系数

  某市(区)应拨付资金=资金总额×∑分配系数

  其中:某市(区)分配系数=需求系数×财力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需求系数,主要反映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的任务量及资金需求情况。由各级残联根据需求对象数量、机构数量等业务要素,选取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作为因素计算得出。

  财力系数,主要反映市(区)财政困难程度。

  绩效调节系数,主要反映市(区)相关工作进展及其成效。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测算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省残联负责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公开等工作程序,并审核确定项目计划。

  第六条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省残联提出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建议报送省财政厅,并对测算因素数据、项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第七条 省财政厅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省残联将资金下达省级单位、市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每年会同省残联将下一年度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市(区),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正式下达。

  第八条 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可与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商同级残联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第十条 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应当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固定资产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各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应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第十五条 各级残联是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省残联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政策决策、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单位应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各级残联汇总形成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或分项目绩效目标表,随预算同步编报。各级财政部门随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各级残联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对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及时将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各级残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绩效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部门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残联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专项资金信息等。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管理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负责解释。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1 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总体定位与基本规定

  1:这次印发的是什么文件?由谁印发?发给谁执行?

  答: 这是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26年8月10日印发的《陕西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发放对象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要求遵照执行。

  依据: 通知正文。

  2: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新办法?

  答: 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衔接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等要求。

  依据: 第一条。

  3:制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 主要包括: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8〕25号);

  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4号)等。

  依据: 第一条。

  4:什么是“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答: 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依据: 第二条。

  5:这个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到什么时候?期满后怎么办?

  答: 实施期限暂至2029年12月31日。期满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依据: 第二条。

  6: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 第三条。

  二、资金使用范围

  7:补助资金由谁统筹使用?总体用于哪些方向?

  答: 由各市(区)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托养照护、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支出。具体包括十类方向。

  依据: 第四条。

  8: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主要用于什么?

  答: 主要用于开展残疾预防、残疾儿童康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及评估等。

  依据: 第四条第(一)项。

  9:残疾人教育方面主要用于什么?

  答: 主要用于资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改善办学条件和实习训练基地建设等。

  依据: 第四条第(二)项。

  10:残疾人就业帮扶方面主要用于什么?

  答: 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机构(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带动残疾人增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等。

  其中特别强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发放奖金等。

  依据: 第四条第(三)项。

  11:托养照护、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燃油补贴、服务能力提升等分别用于什么?

  答:

  托养和照护:主要用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文化体育:主要用于提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支持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型残疾人体育赛事等。

  无障碍改造:主要用于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生产生活环境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等。

  残疾评定:主要用于对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助等。

  燃油补贴: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对地方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设备购置给予补助等。

  其他:经省残联商省财政厅确定用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依据: 第四条第(四)至(十)项。

  1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方向如何区分?

  答: 两者支持方向将在下达年度资金发文时予以明确,原则上避免交叉重复。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方向还要符合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依据: 第四条第二款。

  三、资金分配与下达

  13:补助资金按什么方法分配?

  答: 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依据: 第五条。

  14: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测算公式是什么?

  答: 某市(区)应拨付资金=资金总额×该市(区)分配系数÷∑分配系数。

  其中:某市(区)分配系数=需求系数×财力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依据: 第五条第(一)项。

  15:需求系数、财力系数、绩效调节系数分别反映什么?

  答:

  需求系数:主要反映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的任务量及资金需求情况。由各级残联根据需求对象数量、机构数量等业务要素,选取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作为因素计算得出。

  财力系数:主要反映市(区)财政困难程度。

  绩效调节系数:主要反映市(区)相关工作进展及其成效。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测算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 第五条第(一)项。

  16: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如何操作?

  答: 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省残联负责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公开等工作程序,并审核确定项目计划。

  依据: 第五条第(二)项。

  17: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在资金分配中各自承担什么职责?

  答: 省残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建议,报送省财政厅,并对测算因素数据、项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依据: 第六条。

  18: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下达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省残联将资金下达省级单位、市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每年会同省残联将下一年度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市(区),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正式下达。

  依据: 第七条。

  19:市(区)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怎么做?

  答: 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可与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商同级残联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

  依据: 第八条。

  四、使用管理要求与禁止性规定

  20:各级财政部门和残联在使用资金时不得做什么?

  答: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依据: 第九条。

  21:补助资金支付、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有哪些要求?

  答:

  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有效性。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残疾人服务。

  依据: 第十条、第十一条。

  22:用补助资金购置资产如何管理?

  答: 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固定资产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 第十二条。

  23:涉及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如何管理?

  答: 各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应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依据: 第十三条。

  五、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24: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答: 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依据: 第十四条。

  25:绩效管理主体是谁?绩效目标包括哪些指标?

  答: 各级残联是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省残联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政策决策、项目立项科学性。项目单位应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各级残联汇总形成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或分项目绩效目标表,随预算同步编报。各级财政部门随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

  依据: 第十五条。

  26:什么是“双监控”?发现偏差怎么办?

  答: 各级残联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对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及时将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依据: 第十六条。

  27:年度结束后如何自评和评价?

  答: 各级残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绩效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部门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依据: 第十七条。

  28: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残联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依据: 第十八条。

  29:资金信息是否公开?监督和责任如何落实?

  答:

  各级残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专项资金信息等。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切实加强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管理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及其工作人员在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依据: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六、附则与其他

  30:本办法由谁解释?市(区)能否制定细则?

  答: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负责解释。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事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 第二十二条。

  31:本办法什么时候施行?旧办法是否废止?

  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2026年8月10日发布后施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1号)同时废止。

  依据: 第二十三条及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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