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从事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或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在本年度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2018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
(1)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4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艺术系列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查询。
(2)受疫情影响,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服务基层要求”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报送。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第一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
(3)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三)不得申报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将单位及个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3年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和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提交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评审人员、转换评审人员、资格确认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相应表格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单位审核公示
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帐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表》(附件1)上传网报系统。
(三)委托单位审核汇总
各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到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
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对应系列(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评委会。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到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岗位,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高级职称认定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线下报送。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业绩成果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20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证书打印。所有专业职称证书均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务必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二)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三)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0月2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传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部门将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六)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原件核实。单位审核不严不实,参评人员提交虚假材料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七)按照规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收费40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收费2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缴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联系方式:029-85261416 029-85391294
技术支持电话:029-82210159 029-85211087
陕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9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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