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社保以后,在哪退休领养老金?

  由于劳动者工作的原因,导致多地缴纳社保,那么到达退休年龄了,究竟在哪里领取退休金呢?这是很多人的困惑。

  首先领取退休金要先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灵活就业55周岁);

  二是累计缴费年限缴满15年(180个月)。

  其次,多地参保,待遇领取地如何来确定呢?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请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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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某人户籍所在地为陕西未参保,先在北京工作参保12年,又在上海工作参保8年,最后在河北工作参保8年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其待遇领取地应该确定为北京。

  某人户籍所在地为陕西未参保,先在北京工作参保7年,又在上海工作参保8年,最后在河北工作参保8年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其待遇领取地应该确定为陕西。

  假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洋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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