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革陕西省政协二支部党员 窦培信)
1995 年,我正式加入民革组织,而在这之前,我对民革早已有所了解。
受家庭和社会环境影响,自幼我便知晓孙蔚如先生、王菊人等众多十七路军先辈均为民革党员。“文革” 结束后,每逢先父寿辰,胡景通先生和高凌云先生都会前来家中相聚。我也了解到,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分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部分人还先后担任政府行政职务,投身政府工作。
1981 年,我随先父参加 “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 活动。期间,从与个别中央机关领导的交谈中得知,在第一次全国政协筹备期间,中国共产党与长期合作的一批民主人士协商,依据不同界别,成立了多个民主党派组织,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在那次大会期间,党和国家的几位最高领导人,对参会的中国近现代历史时期的参与者给予了极高礼遇和关怀,整个社会呈现出祥和的政治氛围,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强大的政治能量。此后,胡景通老先生曾建议我加入民革组织,以便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活动。但后来,因我从事律师工作,而律师属于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按照当时政策,民主党派不在司法系统发展成员,我因此错失了那次机会。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我与当时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的孙存汉谈及此事,得知政策上并不禁止非专职律师加入民主党派。经他推荐,我向民革陕西省委会提交申请,并获批成为民革党员,被编入民革省直属政协二支部。
自加入组织以来,与省委会各级领导和支部同志相处,都让我倍感亲切。支部活动氛围宽松,大家能够畅所欲言,这种独特的感受是在其他环境中难以体会到的。因此,三十年来,我基本从未缺席支部活动。
当然,作为民革党员,我们肩负着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问题提出建议的责任。在省委会历任领导的指导下,我先后协助他们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交了数十份议案或提案。内容涉及人民代表职能、土地制度、农村建设、民营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等方面,尤其结合自身律师工作特点,对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审判程序改革提出建议。其中,关于《教育法》的提案荣获全国政协提案奖励;在《民法典》提案中,针对 “合同编”“婚姻家庭编” 提出的修改意见,“合同编” 的部分建议被采纳;在《看守所法》征求意见时,参考中外相关资料,提出了完整的法条文本意见,据悉已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立项,我也算是尽到了一名民革党员的责任。
民革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参政党,其渊源可追溯至孙中山先生创建的中国同盟会和中华革命党。在当前历史阶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体制下,为将我国建设成为独立、富强、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国家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践行孙中山先生 “和平、奋斗救中国” 的政治遗言,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谨以此文,纪念民革陕西省委员会成立七十周年。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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