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活动;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境内以协会、学会等名义违法开展活动,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现就面向社会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等线索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认定情形
(一)组织类别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境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2.在境外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企业,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
(二)表现形式
结合执法实践掌握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情形:
1.“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
2.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三秦”“西部”等字样,与全国性、全省性社会组织相混淆的;
3.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
4.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
5.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合法社会组织核验渠道
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各类媒体在参与合作、宣传报道社会组织相关活动前,务必先行核验机构合法身份,谨防被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误导欺骗,核验途径如下:
1.线上官网查询: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栏输入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查登记信息;
2.政务公众号核验:微信搜索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官方政务微信公众号,使用平台内置查询功能核验组织登记资质。
三、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1.任何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均有权向民政部门提供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活动线索,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3.为保障核查处置效率,提交线索时请尽量完整提供以下材料:涉事非法组织完整名称、固定活动场所、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信息、违规收费、虚假评奖、培训敛财等具体违法事实、现场照片、活动通知、转账凭证、宣传海报、联系方式等佐证材料。
4.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流处置,群众可向非法社会组织实际活动地对应民政部门提交线索,省民政厅统一接收跨区域非法社会组织线索。
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举报联系方式
陕西省民政厅(省级线索受理)
举报电话:029-63917470、029-63917527、029-63917530
举报邮箱:sxsgjxf@163.com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29-67096730,举报邮箱xamzsgj@163.com
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7-3262836,举报邮箱:bjmzsgk@163.com
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29-38990068,举报邮箱:xianyangshezu1@163.com
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9-3185198,举报邮箱:mzjsgk_0919@163.com
渭南市民政局(渭南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3-2931630,举报邮箱:wnsmzjsgk@163.com
延安市民政局(延安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1-7090469,举报邮箱:523534176@qq.com
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2-8190976,举报邮箱450516362@qq.com
汉中市民政局(汉中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6-2626349,举报邮箱:hzsmzjsgk@163.com
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5-8163018,举报邮箱:471563007@qq.com
商洛市民政局(商洛市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914-2312600,举报邮箱:1833401688@qq.com
杨凌示范区民政局(杨凌示范区属地线索)
举报电话:029-87031577,举报邮箱:wsjkj1577@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陕西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陕西省民政厅
2026年7月31日
、
铲除“山寨社团”生存土壤 筑牢社会组织健康生态防线——评陕西民政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专项行动
(评论员:杨永忠 初审: 央行 央通达 终审:杨川)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等线索,公布了12个地市民政部门的举报电话与邮箱,并细化了非法组织的认定情形和核验渠道。这一行动,不仅是对违法乱象的有力亮剑,更是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的一次系统性修复,彰显了政府部门“开门治乱”、依靠群众净化社会环境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如同“野火烧不尽”的杂草,有的“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新质生产力”等旗号招摇撞骗;有的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混淆视听;更有甚者,将黑手伸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借“公益”“慈善”之名行骗钱敛财之实。这些乱象,不仅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更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纵观此次陕西民政的行动,有三个鲜明特点值得关注。
其一是“精准画像”,靶向施治。 公告没有停留于泛泛而谈,而是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细致归类。无论是“碰瓷”国家战略还是伪装官方背景,无论是面向特殊群体敛财还是违规颁发“证书”评选“大师”头衔,每一种情形都对应着现实中的典型案例。这种精准识别,既为公众提供了清晰的辨识指南,也为执法行动明确了打击重点,体现了“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治理思路。
其二是“源头治理”,防患未然。 公告专门列出合法社会组织的核验渠道,提醒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媒体在参与合作、宣传报道前先行核实机构身份。这一安排极具匠心——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既要靠执法打击的“后端发力”,更要靠公众识别的“前端预防”。当每一家企业、每一位公民都养成“先查后信”的习惯,非法社会组织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市场空间。
其三是“开门治理”,群防群治。 非法社会组织往往藏匿于基层、活跃于线下,单靠执法部门有限的人力难以实现全覆盖监管。此次陕西民政全面公布省、市两级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并严格保密,鼓励群众提供具体佐证材料,正是要调动起社会监督的“天网”。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绝非一日之功。一些“山寨社团”被取缔后可能换个“马甲”重来,一些境外组织利用境内外注册制度的差异打“擦边球”,这些都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此次专项行动不应只是一阵风,而应成为常态化治理的起点。一方面,要持续加大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堵塞境外组织境内活动的监管漏洞,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遁形。
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让合法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让非法的“山寨社团”无处藏身,关系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色。陕西民政此次面向社会征集线索,是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的关键一步,但最终目标的实现,仍需各级政府部门协同发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我们期待,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三秦大地上的社会组织能够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我们也呼吁每一位公民都成为社会治理的“哨兵”,让非法社会组织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这既是一份公告解读,更是一份全民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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