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 高质充分是关键——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双优先”理念,突出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这一重要定位,科学确定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目标,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

  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目标,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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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请您谈谈对这一新目标的理解。

  莫荣:“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对就业目标提出了进一步的高要求。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指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让劳动者都能够就业,且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

  充分就业内涵是指在一定工资水平下,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能够就业的状况。充分就业并不是讲人人都有就业岗位,而是讲全社会的就业持续稳定增长,保持较高的就业率。高质量就业的基本内涵是,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高质量。主要涉及职业安全、职业能力、劳动关系、工薪报酬、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高质量充分就业把就业质量放在了充分就业之前,要求充分就业成为高质量就业的前提。既强调了充分就业,更强调了高质量。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两位一体的关系,要求促进就业提升在质量和数量上协调共进,提高就业效益在宏观和微观上相辅相成。

  记者: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莫荣: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结合宏观决策和具体工作安排摆布,确立就业调控目标,做到优先考虑,各项工作对就业岗位的影响要坚持“有减必有加,先加后减,加大于减”的原则,与总体工作统筹部署,同步安排,协调推进。要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机制,使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更清晰、更明确,并且通过一把手责任制和有效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主观能动性,落实各自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把就业优先履责和绩效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同时,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更需要依托企业等经济社会主体和劳动者自身的努力。要在全社会培育“重视就业、尊重劳动”的意识。要广泛、深入进行政治动员和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新格局。发挥各方主体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识和合力。

  要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就业,保持较高劳动参与率和较低失业率,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劳动力资源,保障其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在适应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特点和需求上强化支持,创造更多适合其就业的知识智力型、技术技能型岗位,同时加强就业指导,增加职业培训和实习机会,增强其适应市场和企业实际需要的就业通用能力。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同时,扩大劳动者及其子女享受城镇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使农民工在城镇流动就业中逐步稳定下来。统筹做好脱贫人口、长期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的就业工作,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畅通支助渠道。积极开发高龄人力资源,从政策和服务上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高龄人员继续就业或再就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资源。

  记者:在制度层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还需作哪些努力?

  莫荣: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形成覆盖全国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健全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完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

  此外,还应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中国劳动保障报 记者: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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