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构建四大机制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近年来,柞水县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办实事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健全“排查治理、协作监管、诉求表达、多元化解、联合惩戒”五大机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排查治理机制。制定《柞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农业农投企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涉项目(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欠薪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存量”“增量”双台账管理,督促单位和企业制定化解方案,筹措资金、分类施策解决“两拖欠”问题。

  建立协作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实行“周报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于欠薪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及时处置,并加强舆情监控,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公开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开通服务专线,发放维权信息卡,督促各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劳动监察机构服务窗口设置农民工专窗,健全欠薪劳动争议“调、监、裁、审”机制,通过调解组织机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理。

  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柞水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将“欠薪黑名单”企业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欠薪行为查处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高压态势。(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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