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社局: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

     (作者:白延亮 曹炎繁 徐晨 张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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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要求是“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社保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工作,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探索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大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保对象是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中政策覆盖面最大、待遇享受人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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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惠民生  

  1、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四个阶段:老农保、新农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老农保。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1992年1月,民政部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后,延安市随之开始试点。老农保缴费分为十个档次,月缴费标准分别为2、4、6、8、10、12、14、16、18、20元。其特点是个人账户资金完全由个人缴费积累构成,国家只予以政策扶持,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储蓄的模式。1998年,由于银行利率连续9次下调(最低至1.78%),且增加了利息税,导致老农保计划承诺的8%——12%的年投保利率无法兑现,加之缺乏投资渠道、基金运作困难等原因,使得参保人数骤减,延安市大部分县区参保率不到2%,甚至有个别县区参保率仅为0.48%。同时,参保群众的待遇标准过低,各县区待遇领取人员月领取养老金普遍在10元以下,农村养老保险无法正常有序运行。

  根据1999年7月《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精神,老农保暂停接受新的业务,转为维持现状。2005年12月,老农保业务管理由延安市民政局移交至延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二)新农保。2008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延安市开始在志丹县及吴起县的两个乡镇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保试点。据此,延安市在全省最早按照“市级统筹、县级经办、分级负担、财政专户管理”模式,于2010年1月全面启动新农保制度。新农保相较于老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筹资渠道的不同,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

  新农保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政府补贴为缴费100元、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年限为制度启动时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养老待遇;制度启动时,距60周岁不满15年,应逐年缴费;制度启动时,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分为55元(60-69周岁)、65元(70-79周岁)、75元(80周岁及以上)三个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积额除以139得出。

  新农保制度稳步有序推进,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国务院决定在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的同时,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延安市以此为契机,按照“社会保障普惠、缴费档次灵活、权利义务对等、经办管理一体”的设计思路,制定出台了《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实行相同的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同等待遇标准,并做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缴费标准、保障待遇“五统一”,体现了公共财政均等化、城乡居民无差别。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年缴费标准设置为11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和1500元,使参保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二是缴费补贴为缴费100元、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80元;三是不分年龄,不分户籍,基础养老金统一为100元。

  2012年,在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授予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精神,2014年10月,延安市在总结城乡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却赋予了新的内容。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二是适当调整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增加2000元缴费档次,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的政府补贴分别提高10元,缴费1000元的政府补贴提高25元,缴费1500元的政府补贴提高70元,缴费2000元的政府配套补贴200元;三是增加了公益组织的资助,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缴费人员的待遇水平;四是将原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息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的权益;五是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六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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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103.78万余人,其中缴费约72.92万人,领取待遇约30.87万人。上半年共发放养老金3.28亿元,发放率100%,基金累计结余19.14亿元。主要有以下做法及成效:

  (一)抓重点,持续加强参保扩面。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延安市狠抓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一是抓数据,提升扩面精准度。延安市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主动与同级公安、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对接,与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摸清底数,筛选出零账户和未参保人员,筑牢扩面基础。二是抓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通过上门入户、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进行政策宣讲,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算得清,激发参保的内生动力。三是加压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各县(市、区)自加压力,制定详细的参保扩面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数稳步增长。

  (二)重发放,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延安市把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做到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持续推进社保卡发放待遇,待遇入卡率达到全省最高。延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步提升,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55元起步,2011年7月提高到100元/人·月;2013年10月提高到105元/人·月;2014年1月提高到110元/人·月;2014年7月提高到125元/人·月;2018年1月提高到148元/人·月;2020年7月提高到155.5元/人·月;2021年7月提高到159.5元/人·月;2022年7月提高到164.5元/人·月;2023年7月再次提高到167.5元/人·月。

  (三)保安全,灵活开展资格确认。延安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本着服务优先、便民利民的原则,取消了集中认证,采取手机APP为主、入户核实为辅的认证方法,大力推行“互联网+人社”、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科技手段,构建“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认证新模式。近年来不断加大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坚持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常态化,努力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切实防止虚报冒领待遇现象的发生。

  (四)强内控,严格落实经办流程。延安市坚持问题导向,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落实落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陕西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暂行办法》《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研判梳理基金运行风险点,健全基金内审稽核和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实施办法》《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统一了全市业务经办、内控、稽核、统计、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模式。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每个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依规办事,有责必究,全力堵塞风险漏洞,防范化解经办风险。四是将内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基金管理提升年“回头看”工作有效结合,提升基金安全管理能力,建立了“人防、技防、制防、联防、群防”的全方位基金安全防护体系,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五)严把关,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延安市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规范全市经办管理操作程序。一是严把权限管理关,做到重点岗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实现岗位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杜绝一人全程通办。二是严把参保登记关,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原件,严禁为死亡、空挂户、双重户、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等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三是严把待遇审核关,在待遇审核时,通过比对查询系统、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等对申领人员的真实性、生存状态及重复享受待遇、应转未转参保关系等信息进行联网核验,防止重复领取现象发生。四是严把资格确认关,持续提高“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自主使用率,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建机制,全面构建联防体系。延安市聚焦参保人员死亡、判刑后仍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等情形,印发了《关于建立违法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七方联防联控机制的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延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探索建立人社部门与纪检、组织、公安、民政、法院、人行等部门信息联动共享、问题联合会商、风险联手化解的联防联控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杜绝社保待遇冒领、多领、重复领等乱象,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延安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坚持将政策宣传和解读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创作了“陕北说书”政策说唱版、诗歌《润物无声情系民》、录制操作流程指南、政策小视频,发放宣传单、围裙、水杯等,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这些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画面、贴近生活的小物件,寓教于乐,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在优质便民服务方面大胆探索、不断实践。有的设置“爱心专座区”,配备便签、签字笔、饮水机、老花镜等,同时由专门人员提供全程陪伴引导,为老年人和特殊群体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服务;有的采取“闻风而报”模式,依托县乡村组四级服务体系,村组经办人员在获知本村、本组人员死亡信息后,将相关情况发送在四级工作群内,县级经办中心立即进行待遇暂停处理,待情况核实或资料送达后,进行恢复补发或注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精简了信息传递环节,提高了申报时效,减少了违规领取,确保了基金安全;有的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来咨询办理业务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不能马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必须为服务对象列出所需资料清单及办结时限;还有的为高龄、重病、残疾、孤寡、空巢和无智能手机的参保居民建立了认证工作台账,每年主动上门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从“人找服务”转变为“服务找人”。

  2023年8月,由人社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刊发文章《点燃城乡居保的“星星之火”》,对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深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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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缴费水平相对偏低,目前延安市参保人员选择300元以内缴费档次人数占比较高,平均缴费标准低于全省水平;二是待遇水平有待提高,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不到位;三是参保扩面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我们通过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平均缴费水平偏低的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农村户籍和城镇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受收入影响,大部分参保群众选择较低档次缴费;二是制度启动伊始,缴费档次标准低,可选择的档次也较少,参保群众大多习惯选择已缴费的档次继续缴费;三是制度启动至今,政策宣传方面侧重于参保扩面、应保尽保,未将提高缴费档次作为宣传主要内容。

  (二)待遇水平偏低的原因。一是缴费水平低,个人账户积累少;二是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10年启动实施,至今不足15年,该项政策的红利暂未体现出来;三是延安市县两级财政自2018年调整过基础养老金后,再未普调。

  (三)参保扩面进展缓慢的原因。一是由于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已实现基本全覆盖,可扩面的群体总数小;二是未参保的群体大多为流动人口,户籍在本地,但长期生活在外地,处于人户分离状态,政策无法精准宣传;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无法满足一部分未参保群众的需求,选择购买商业保险,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规定为自愿参保,无强制性,群众可以选择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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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推进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研判,剖析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对社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论述新精神,重新审视当前工作,紧盯短板弱项,我们对进一步推进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以下几点思考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升政策的知晓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持续深入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理念。鼓励参保群众提高缴费档次,鼓励村“两委”成员和致富能手带头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示范引领,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使个人缴费在养老待遇构成中所占比例更趋合理。进一步提高“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使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业务足不出户“掌上办”。

  (二)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动员各类数据反馈的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及时引导已参保“零账户”人员缴纳保费。通过人社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动员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家属、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先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参保情况,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情况,持续推进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动态清零,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经办流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结合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进行思想业务大学习、大讨论,经常性开展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操作、财务管理、内控稽核等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全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打下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四)探索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缴费补助,鼓励相关企业对缴费困难群体给予缴费补助,丰富筹资渠道,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有效提高待遇水平。

(来源;延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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